妊娠期为了适应胎儿发育的需要,母体各系统发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,而胎儿、新生儿处于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,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,生理情况与成人显著不同,如用药不当对孕妇、胎儿、新生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。在妊娠期选择安全、有效药物,适时适量用药,对提高胎儿质量、围产保健具有重要意义。
(一)着床时期
受精后3-4天,影响轻微。
(二)胚胎期(妊娠的第4天―第9周)
1. 妊娠4―5周为血管营养期,药物吸收浓度低。
2. 妊娠6―9周为器官发育期,药物最敏感。
3. 妊娠的15―25天为神经系统发育;
20―40天为心血管系统发育;
24―46天为肢体发育。
4. 眼、耳的敏感期为28天~16周;
腭的敏感期为49天~16周;
外生殖器的敏感期为50天~16周。
(三)胎儿期
10周后对药物的敏感性迅速下降,但影响成长和器官的功能,或引起早产或胎死宫内。
二、影响药物对胎儿作用的各种因素(一)药物方面的因素
1. 药物的性质:
易通过胎盘屏障的药物,对胎儿的作用强。
能与蛋白结合的药物不易通过胎盘。
2. 药物的剂量与使用方法:
(1)药物常规量可能无害,但大剂量会产生不良影响。
(2)由于胎儿高度敏感,有的药物常规剂量也会发生危害。
(3)口服药物毒性小,静脉注射给药毒性大。
3. 药物使用时间:
连续不间断用药,易致药物积蓄而发生毒性作用。另外,胎儿出生后,母乳仍可输送药物给新生儿。
(二)母体方面的因素
1. 母体受孕后,综合解毒能力下降,营养不良的孕妇更甚。
2. 孕妇因呕吐反应,药物在体内浓度增加,或肝、肾功能低而影响排泄解毒。
(三)胎儿方面的因素
1. 胎儿解毒功能不如成人,对成人无害的药物往往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。胎儿对药物有选择性摄取功能。
2. 药物的分布与羊水代谢有关。
(四)基因对药物代谢的作用
药物代谢与胎儿的基因性质有关,胎儿畸形的发生是由胚胎本身基因性质来决定的。
(一)致畸
多发生于妊娠12周内,8周内影响最大。
某些抗早孕反应药(安定、氯丙嗪等);
某些保胎的激素类药(雌激素);
部分抗生素(氯霉素、抗滴虫药、卡那霉素等)。
(二)致癌
目前已证实乙烯雌酚和乙烷雌酚有致癌作用。
(三)发育缺陷
孕早期口服四环素可引起小肢体畸形,孕16周后用药可致牙质发育不全或骨质发育迟缓、乳齿发黄。
(四)呼吸抑制
吗啡、哌替啶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,甚至死亡。
利血平可引起新生儿鼻塞而导致呼吸困难。
以上药物在胎儿娩出前1小时尽量不要应用。
(五)溶血
部分胎儿红细胞对药物溶血反应敏感,以及引起肝功能破坏,如磺胺类药,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维生素K等药物。
(六)死胎、流产、早产
上海中医药大学医学博士,硕士生导师,主任医师、副教授。从事妇产科医疗临床、教学、科研工作三十年。全国第四批中医妇科名师吴熙教授学术经验继承人。现任福建省中医药学会妇科分会副主任委员,世界中医妇科联合会常务理事,全国中医药学会妇科分会常务委员,福建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内分泌学组委员。
擅长运用中西医结合治疗妇科不孕症、月经病、盆腔炎性疾病、子宫肌瘤及卵巢囊肿等疑难杂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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